第341章 公诉:什么叫我要打两方人!?(1/5)
法庭,这是一个身份十分重要的地方。控方与辩方,一般只具备其身份所拥有的权限,如,被告方无法指控原告方罪名,又或是公诉人不能替当事人进行辩诉。
但问题来了。
民诉代理人算哪方人?
这就要看其身份定位了,在民事法庭中,这是原告,与‘公诉’重合,都是指控方。
所以,无论是从常理,还是从法律上,民诉代理人与公诉方都能称得上是所谓的“队友’。
但现在,检察官郑通想问一句。
“你说什么!?”
公诉席。
检察官郑通瞳孔一缩,整个人瞬间忍不住开口反驳,声音回荡在第一法庭内,听起来有些尖锐。
认为“毒驾’的构成因素并不合理?
这到底是哪边的!?
“民诉代理方,你所说是否能确定?在回答之前,我想请你先端正自己位置!”
检察官梁秉信也是内心一急,急声开口提醒。
“你方是民诉代理方!!!”
此话落下。
第一法庭现场,其余人也是回过神来,纷纷交头接耳,面露诧异。
几个法官也是愣了愣,不知道这究竟在搞什么鬼。
对方是民诉代理方,其对应的职责与权限,便是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。
换句话说,追究责任,索取更多的金钱,这就是徐德的目标!
而从法律上,一般越是性质恶劣的,当事人进行的赔偿才会越多,所以,如果仅仅以‘交通肇事罪’来追责....徐德大概率追不了多少赔偿。
可如果是‘毒驾’!是‘危害公共安全',那能索赔的可就多了!!!
可眼下...什么叫,你认为不是毒驾?
这是辩护律师该说的才对!总不能是‘枪击案’打辩护打上头,回味至今下意识的反应吧!
“公诉人,我方很确定!”
“本案犯罪嫌疑人,即案件被告人赵瑞’,在9月24号下午驾驶车辆案发期间,不存在‘酒驾毒驾”等危险因素。”
被告人席位上。
徐德站在桌前,他面色淡然地缓缓开口,声音很是平淡。
“我方认为,被告方所言与案情吻合。”
“首先,公诉人进行指控与表述中,有关犯罪嫌疑人‘毒驾”因素,是以‘佐证”进行指控,并无其余能直接抹平怀疑,认定事实的证据!”
“而依据《刑诉法》第55条,此条法律明确提出:【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!】”
“而有关‘证据确实充分’的解读,需要具备三要件。”
说着。
徐德微微顿了顿。
他脸上露出个微笑看了眼被告方。
旋即伸出手,在两个检察官那恨不得吃了自己的注视下,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。
“所谓三要件即:有证据!程序合法,查证属实!排除合理怀疑!”
“这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核心法条,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基石!”
“就本案。”
“公诉方所进行的材料补充,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赵瑞’,在24号案发当天吸食毒品。”
“其体内吗啡含量,虽达到阈值,却无法排除是因‘止咳露'所达成!”
吗啡,这是案件很关键,但检察官无可奈何的一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