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9章 凶物损坏!(1/6)
开庭后看比谁更…………………是的,目前案情推到眼下这个地步,很难再以正常手段彻底胜诉。
至于……………
民事案件一事,在开庭前被对方得知该怎么办?
毕竟,徐德此类证据就是专门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而用,万一被对方得知,改在开庭前转变思维,放弃在二审中针对凶器鉴定为‘枪”的想法,转而从其余角度打呢!?
很好办!
海城。
基层人民法院,立案庭前。
徐德心满意足地收起手中的文件材料,直接将其塞入公文包中妥善保管,紧接着…………………
他没急着走。
而是直接掉头,回到立案庭的柜台前,看着里面的工作人员,开口道:
“您好,立案庭是吧。”
“我来办理一下民事撤诉。”
民事………撤诉?
听到这话的瞬间,柜台内的女人微微一愣,旋即抬头,疑惑地看向面前的徐德,问道:
“撤诉?哪起案件?你是当事人还是什么?”
案件撤诉?
说实话,民事和刑事不同,民事多是一些鸡毛蒜皮,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小事。
又或者说
而如果其中一方比较大度,又或是所谓的‘想通了”,突然不准备与对方进行纠缠....那自然可以撤诉。
甚至法庭也很乐意看到这种和解的情况。
只是………………
“您刚才手里是......”
柜台内,女性工作人员脸上流露出迟疑之色。
她刚才可以亲眼见到徐德手里拿着一份文件,一边看,还一边激动地说什么太好了,这下能胜诉了!
但....嘴上说着胜诉,后脚来撤诉是什么意思?
“我手里?我手里是什么不重要。”
徐德面色正色起来,他看着对方,双手搭在柜台上,再次表明态度。
“您帮我查一下案件,我是2003年9月9日当天下午进行的起诉。”
“案件被告人是‘魏源”,委托人叫李杰”,我是原告方,当事人李杰的代理律师。
工作人员又道:“请您出示一下相关材料。”
话落。
徐德将早就准备好的文件材料全都递给对方,接着便面色淡然地在一旁等待着。
“这是我方的《撤诉申请书》”
这些材料无一例外,全是用于撤诉的。
没错,‘撤诉’,就是徐德的手法!
如果,这起民事案件继续存在,那么,在稍后法院发出传票后,被告方自然会收到传票。
而发出传票的时间....一般是五天左右,快的话也要至少三天。
既然发出传票就代表必定知晓。
那徐德不让发不就好了?
怎么才能不发?
肯定是撤诉啊!
都说的很明白了,传票是因为有了与对方相关的案子,才发过去让对方知道摊上事了,也就是立案才能发。
而如果你撤诉了,诉讼都不存在,事也没了,法院肯定也不发传票啊!
你不发传票。
被告怎么可能还知道存在过这么一起诉讼?
有时候,解决问题的你不一定需要用到很烧脑的智斗行为。
你也可以直接解决问题本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