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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章 刁钻的角度!(1/5)

    应当从重从严接受审判......

    话落的剎那。

    律师张伟的脸瞬间就绿了起来,他抬头,表情难看至极。

    但眼下审判台却没有任何异动,明显是不准备制止对方突然插嘴的行为,只想快速将案情梳理完毕。

    被告席上。

    张伟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

    “代理人,我方要提醒你的是。”

    “《刑法》中明确指出‘意外致死'与'过失致死'的区别!”

    “其中。”

    “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,导致他人死亡的刑事犯罪。’

    “意外致死,则是因意外事件/不可抗力!”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你骑车带着你朋友去玩,你看到一条河,觉得自己能骑车跨越过去,他劝阻你不听,一脚油门过去,导致你朋友身死。

    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。

    并且是很典型的‘过于自信导致意外死亡’

    而如果你和你朋友外出去玩,结果突然路边来了个鬼探头',也就是路人闯红灯,你失控之下摔车,朋友死亡。

    这就是意外死亡。

    你没有犯罪,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只需要按照法例进行一些民事赔偿即可。

    前者属于有因可查,能规避,而后者则是完全随机的概率。

    “在本案中。”

    “死者赵莉与被告人没有任何联系,且杨佳乐坠楼属意外因素。”

    “死者本身也存在心源性血栓,猝死更是小概率事件,双方叠加,完全属意外事件致死!”

    律师张伟开口辩解,说的话逻辑分明。

    如果从这角度来看,赵莉确实有些像是意外致死,更别提急性病死亡本身就是‘意外’。

    “反对!”

    代理席上。

    近乎在对方说完话的瞬间,徐德脑子里就自动整理出一条条分明的逻辑。

    他看着对方,脸上满是不屑,微微张嘴,一系列话语便脱口而出。

    “被告律师,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,这起死亡事件......"

    “是极其典型的'多因一果”的过失致人死亡罪!”

    有时候,过失致人死亡也并非你和对方认识。

    甚至你可能没见过对方,也能通过因果关系,给你自身定上罪,也就是多因一果”。

    “如果!”

    “案件没有欺凌一事——便不会有坠楼——就没有刺激——更不会出现心脏病猝死!”

    “其中,介入因素‘特殊体质......”

    徐德站起身,直视着张伟,语气中没有丝毫退让,他反而果决道:

    “法律上不承认‘被害人有病即无责!”

    “并且,这起事故并非完全不能预见!”

    人的主观思维在司法中判定较大。

    案发现场位于18中,案发当时,楼下有无数的学生在走动,外面也有路人。

    人数一多,那么便有义务思考,这些人里是否有心脏病患者?

    如果这时有人坠楼,那是否会刺激到对方,导致死亡!?

    很明显,这个概率很低,低到常人基本会忽略。

    但...只要被你碰上,你没思考,那百分百就是过失致人死亡!

    除非欺凌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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