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1章 刁钻的角度!(1/5)
应当从重从严接受审判......话落的剎那。
律师张伟的脸瞬间就绿了起来,他抬头,表情难看至极。
但眼下审判台却没有任何异动,明显是不准备制止对方突然插嘴的行为,只想快速将案情梳理完毕。
被告席上。
张伟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
“代理人,我方要提醒你的是。”
“《刑法》中明确指出‘意外致死'与'过失致死'的区别!”
“其中。”
“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,导致他人死亡的刑事犯罪。’
“意外致死,则是因意外事件/不可抗力!”
举个例子。
你骑车带着你朋友去玩,你看到一条河,觉得自己能骑车跨越过去,他劝阻你不听,一脚油门过去,导致你朋友身死。
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。
并且是很典型的‘过于自信导致意外死亡’
而如果你和你朋友外出去玩,结果突然路边来了个鬼探头',也就是路人闯红灯,你失控之下摔车,朋友死亡。
这就是意外死亡。
你没有犯罪,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只需要按照法例进行一些民事赔偿即可。
前者属于有因可查,能规避,而后者则是完全随机的概率。
“在本案中。”
“死者赵莉与被告人没有任何联系,且杨佳乐坠楼属意外因素。”
“死者本身也存在心源性血栓,猝死更是小概率事件,双方叠加,完全属意外事件致死!”
律师张伟开口辩解,说的话逻辑分明。
如果从这角度来看,赵莉确实有些像是意外致死,更别提急性病死亡本身就是‘意外’。
“反对!”
代理席上。
近乎在对方说完话的瞬间,徐德脑子里就自动整理出一条条分明的逻辑。
他看着对方,脸上满是不屑,微微张嘴,一系列话语便脱口而出。
“被告律师,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,这起死亡事件......"
“是极其典型的'多因一果”的过失致人死亡罪!”
有时候,过失致人死亡也并非你和对方认识。
甚至你可能没见过对方,也能通过因果关系,给你自身定上罪,也就是多因一果”。
“如果!”
“案件没有欺凌一事——便不会有坠楼——就没有刺激——更不会出现心脏病猝死!”
“其中,介入因素‘特殊体质......”
徐德站起身,直视着张伟,语气中没有丝毫退让,他反而果决道:
“法律上不承认‘被害人有病即无责!”
“并且,这起事故并非完全不能预见!”
人的主观思维在司法中判定较大。
案发现场位于18中,案发当时,楼下有无数的学生在走动,外面也有路人。
人数一多,那么便有义务思考,这些人里是否有心脏病患者?
如果这时有人坠楼,那是否会刺激到对方,导致死亡!?
很明显,这个概率很低,低到常人基本会忽略。
但...只要被你碰上,你没思考,那百分百就是过失致人死亡!
除非欺凌的
